成都失業保險參保(條件+材料+流程)
失業保險雖然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少用到,大家大家還是會購買和參保的,接下來,小編幫大家整理了成都失業保險參保條件、材料、流程、地點等信息。
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辦理流程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上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上報→銀行→失業人員次月25日后持銀行存折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點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區(二環路北一段四號 營門口立交橋側勞動保障大廈)
電話:028-87706992、028-87706993
辦理時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3.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