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提高到1320元/月
隨著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8月開始調整為165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也相應調高。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出通知:決定從8月1日起將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176元/月調整到1320元/月,增加了144元。蕭山區、余杭區以及其他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
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浙江省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所在市(地)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80%確定。杭州的計發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截至今年,杭州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超過了300萬人。
按照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