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參保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標準及申請領取程序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在市本級參保繳費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領取、審核、發放由市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在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參保繳費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待遇申請領取、審核、發放由所在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屬于本統籌區內參保人員的失業保險關系隨勞動關系轉移,但不辦理失業保險基金轉移。跨統籌區轉移的按《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