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在去年基礎上提高70元
濟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下發通知,濟寧市參保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在去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了70元。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7月1日以來的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將予以補發。
根據通知,市直、任城區、兗州區、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由780元提高到850元;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由730元提高到800元。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據了解,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繳費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