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失業保險金待遇上漲至900元,新政從7月1日起執行。9月16日,從東營市人社局獲悉,全省今年再次“提標”失業保險金,東營市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830元調整為900元,這是自2007年以來東營第8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全市各地區執行統一標準。
全省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東營屬第一檔
9月15日,山東省人社廳網站公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稱,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61號),結合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根據該文件的規定,全省失業金上調分為三個檔次,調整后的標準分別為900元、850元和800元。東營市所轄區域全部屬于第一檔次,失業金從去年的每人每月830元提高至900元。“東營這是自2007年以來的第8次上調,目前執行的是全省最高標準。”東營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科胡科長告訴記者,新的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已經開始執行,全市2000多人享受新政策。
近幾年來,東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呈逐年下降的趨勢,這一方面與東營良好的經濟形勢分不開,另一方面東營市人社局也積極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通過開展再就業培訓,提高失業人員求職本領,不定期舉辦就業招聘會,提供就業機會等,幫助失業人員再次走上工作崗位。
繳費滿一年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記者從東營市人社局了解到,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胡科長介紹。
東營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5種情況科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東營現行的政策,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實現就業,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將被封存,待再次失業后才能按規定予以重新計發。因此,若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金就會封存,而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又重新就業的,對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被封存的失業保險金,只有在本人再次失業且符合享受失業保險條件時,封存的失業保險金和再次就業時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并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由失業人員原來所在的工作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7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申請,并在合同期滿20日內,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者本人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后4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材料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如果原工作單位不申報導致失業人員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損失由企業承擔。”失業保險科胡科長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