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5]327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5〕128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杭州市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的簡復單》(府辦簡復第B20071367號) “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根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精神,經研究,決定從8月1日起將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176元/月調整到1320元/月。
蕭山、余杭區和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