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傷殘就業補助還能享受失業保險金嗎
我是一名沖床工。兩年前,我上班時不慎被機器軋傷了右手,被鑒定為八級傷殘,公司為我調整了崗位。由于個人原因,我想辭職。聽說,解除勞動關系后,我可以領到一筆傷殘就業補助金,我想知道的是,領取傷殘就業補助金后還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嗎?
讀者 宮易偉
宮易偉讀者:
根據相關規定,你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豆kU條例》第37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據此,你若辭職,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5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梢,工傷職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并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其他條件,在領取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有權在失業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你若辭職,則屬于“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無權享受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