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符合失業登記范圍和條件的人員,市內四區的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五市三區的到戶口所在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對要求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本著“先指導、后登記”的原則,按照以下工作程序進行失業登記。
具體流程:
1、新成長勞動者、“農轉非”人員、外地遷入人員和其他社會閑散人員失業登記程序
(1)由本人持戶口簿、學歷證明、人事檔案等相關證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其中勞動預備制合格人還須持《職業資格證書》; 被征地農民應提供戶口所在鎮(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證明;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可無需攜帶本人檔案),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經保障中心核實后,開具《職業指導通知單》。
(2)登記人員持《職業指導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區、市培訓中心參加職業指導后,由區、市培訓中心在《職業指導通知單》上加蓋“已參加指導”章。
(3)登記人員持《職業指導通知單》、《失業登記通知單》、戶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領《失業證》。
2、由就業轉失業人員失業登記程序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市內四區的用人單位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市場解聘備案服務窗口辦理,五市三區的用人單位到單位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職工解聘備案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手續。
(2)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用人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辦理失業人員解聘備案手續,并審核確認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出具《參加職業指導通知單》和《失業登記通知單》,由用人單位在3日內送達失業人員個人。
(3)失業人員持《參加職業指導通知單》和《失業登記通知單》,參加由各區(市)統一組織的職業指導后,在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失業登記通知單》、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明、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及城陽區到市、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