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 失業保險參保人可享更多待遇
失業保險參保人如果失業了,參加醫保不用個人繳費、求職和參加技能鑒定有補貼、自主創業有獎勵……從今年7月1日起,我省實施新修改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進一步強化了失業保險在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采取多重措施幫助失業人員,讓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
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只要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即使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管是城市職工,還是農民工,只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完全相同。
今年7月1日前,每繳費滿一年,領取失業前繳費工資的20%;現在提高到,在領取期限內,按月領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繳費工資15%的求職補貼。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19.22萬人。
新修改的《廣東省失業保險金條例》出臺多項措施促進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兩個群體實現同等繳費、同等待遇,還可以同等享受就業服務、醫療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在失業保險政策上實現均等化。
為了方便非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新條例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沒有廣東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現我市失業保險金為每人每月808元
按規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為1~4年的,每滿1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金按參保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計發,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關規定,現我市失業保險金為每人月808元。
失業后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又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失業人員擁有多項新待遇
在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新規定增加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對領取期間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3倍。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創業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證書的,將可以申請領取補貼,以鼓勵其提高技能,盡快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