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7月1日起實施,東莞根據新條例,對失業保險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但對于眾多在職狀態的市民和網友而言,新政依然陌生,存在不少疑問。7月10日,東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回應。
1問:異地務工人員如何享受失業待遇?
市社保局:享戶籍人員待遇,個人按0.5%繳費
7月9日,東莞市出臺了《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異地務工人員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異地務工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那么,如何才能申領待遇呢?
東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麥瑞玲稱,從7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失業保險參保人由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調整為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以本人工資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為本市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限為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費率統一為個人繳費工資的0.5%。同時,單位繳費費率由原來的0.5%,調整為1.5%。
麥瑞玲介紹說,東莞300多萬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當中,有80%都是非戶籍人口。原來這些非戶籍的參保人失業后只能領取一次性的失業保險金,但是新的政策后,他們也可以像戶籍人口一樣按月領取失業待遇。同時,由于此次新增了多項失業待遇,因此,無論是戶籍還是非戶籍的參保人,調整后,所享受的失業待遇都有所提高。
此外,麥瑞玲還強調,從7月1日起新增的辦理失業保險申領手續的人員,每個月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說明就業情況,辦理驗證之后,次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2問:失業保險最多可以領多久?
市社保局:連續參保14年后可領兩年
失業保險具體如何領取也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市社保局失業保險科科長熊素冰詳細介紹,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是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失業保險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根據這一計算規則,市民連續14年繳交失業保險便可領到最高上限即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此外求職補貼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計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3問:主動辭職沒有失業待遇?
市社保局:被辭職和合同期滿才有失業金
東莞南城的王先生說,自己在單位很不順心,效益也不好,想辭職。但根據東莞新的失業保險政策,主動辭職不能享受失業待遇。
熊素冰回應稱,自愿主動離開原工作崗位而暫時失業,發生的責任在于職工本人,因此這種情況的失業人員不能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合同期滿了、企業破產等客觀原因造成失業,則屬于非本人自愿失業,也就是與職工本人無關的原因造成的。這類失業現象的發生責任不在職工本人,因此這種情況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市社保局養老失業待遇核發科科長香杰煒還強調說,申請失業保險需要準備材料,首先要有權威機構證明是屬于非本人意愿失業的,如勞動仲裁的證書、勞動合同總結書等。
4問:企業變相讓員工“主動辭職”怎辦?
市社保局:需走法律途徑鑒定離職原因
很多企業在結束雇傭關系時為了減少自己的損失,采取多種方式,讓員工變相“主動辭工”。如何證明非個人意愿失業,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
熊素冰表示,需要尋求法定的程序,尋求法律部門幫助,來鑒定離開單位真正的原因。
市社保局養老失業待遇核發科科長香杰煒提醒說,享受失業待遇,必須在失業前,用人單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失業單月可到勞動部門登記,當月到參保部門領取。需要提供失業保險申請表、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和社保卡的原件和復印件等。
此外,在申請時,工作人員會當場受理,受理后,在當月按規定計算可申領月數后,下個月15號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數據
全市結余13.6億失業保險金
,東莞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收入3.99億元,發放的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分別為0.44億元和1.55億元。
截至底,東莞市失業保險金結余13.64億元。
點評:東莞市委黨校教授王學敏說,東莞存在13億多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跟東莞的人口結構和就業結構有關系,而別的城市未必有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