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7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也要相應調高。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出通知: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76元/月,與原來的1048元相比,增加了128元。上溯至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浙江省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所在市(地)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80%確定。杭州的計發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截至去年9月底,我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294.88萬人。
按照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蕭山區、余杭區,以及其他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
淳安縣從今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060元調整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8.6元調整為9.7元。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由原來的742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月增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