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即將出臺
1月1日前本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問題將得到解決,失業員工可得到更好保障。記者昨日從深圳市社保局獲悉,《深圳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即將出臺,將分三段認定 “視同繳費年限”。由于失業保險金領取與繳費年限掛鉤,這意味著符合條件人員可合并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可多領失業保險金,享受更好的保障。據了解,目前深圳全市880萬人納入失業保險,約九成為外來務工人員。
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并沒有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但符合一定條件可以“視同”繳費,在計算失業保險金時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的年限。市社保局介紹,第一段是本市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國家《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之時已參加本市失業保險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第二段是本市戶籍職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視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第三段是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照國家和廣東省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其市外轉入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符合有關規定的,可與在本市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此外,軍人退役后參加本市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深圳新失業保險條例1月1日開始施行,把外來務工人員首次納入參保和享受待遇范圍。該辦法出臺后,參保人具體將享受哪些好處?深圳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失業保險金領取與繳費年限掛鉤,一名員工如果此前有符合視同繳費年限的條件,新辦法實施后可多領取失業保險金,這意味著失業員工可以享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