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推行終身問責,無形中給那些慣于“長官意志”和“家長作風”,喜歡“拍腦袋”做決策,一心追求政績,前任設計規劃,后任推倒重來,不考慮長遠利益的領導干部,形成強大震懾。以下是小編帶來的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一)
近日,我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黨的紀律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條例的覆蓋率更廣且瞄準的對象更具體,問責情況也更加明確,問責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還規定了問責時限,實行終身問責,進一步加強了條例的規范化和執行力,體現了堅持依規治黨,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再次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
問責不是目的,但一定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落實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要求,必須靠制度來保障,加強問責才能確保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不僅對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違紀做出了規定,更重要的是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從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情形,這無疑對黨務領導干部和黨組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干部,不能僅限于“獨善其身”,更要有擔當精神,敢于指出和解決所屬黨組織存在的問題,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把所有的工作熱情投入到機關黨建工作中。通過學習問責條例,在以后的學習工作中,我將努力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努力把堅持原則和創新工作統一起來。做一名敢于堅持原則的黨員干部,守得住底線,在大是大非面前有理性的思考和正確的判斷,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開展日常工作敢于突破、敢于創新,遇到困難和問題要敢于擔當、敢于擔責,在困境中鍛煉自己的能力和磨礪自己的意志。通過不斷的實踐和思考,使自己在工作中獲得的思想經驗,成為自身業務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的有機構成部分。從開展具體業務而言,對黨組織的設置、換屆、發展黨員的程序、黨員黨組織關系的接轉、黨費的收支、基層黨建工作集中整治排查等各項工作,都要加強學習,不論是否明確到自己辦理,只要有人來咨詢辦理,都要勇于承擔,做到不推諉、推脫,在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和高標準嚴要求的基礎上,不斷開拓思路,突破黨建工作局限性,大膽工作,把工作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
二是努力把愛崗敬業和執行
力統一起來。通過學習,徹底改進自己工作和思想不相適應當下形勢的環節,切實加強學習和工作主動性,杜絕那種不是領導安排就不做,沒有明確職責就不管的現象,做到干一行愛一行,強化干事創業的超前意識,以務實的姿態迎接新的工作挑戰。堅決維護黨組織的決定,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在工作中多一些付出,少一些計較,能以大局為重,無條件完成組織交辦各項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效率和執行力,杜絕等、靠、望的不良工作態度,把嚴格履職的形象樹起來,把模范帶頭的作用發揮出來。三是努力把個人成長與組織的建設結合起來。深刻領會“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香滿園”的含義,把自己的工作職責融入到黨的建設中來,充分認識到個人的成長離不開組織的培養和集體的關心。遇事多匯報、多請示、多交流、多配合,不以自我為中心,一切從大局出發。只有把自己擺進去,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強化問責意識,堅決破除不當領導無需當責以及好人主義、一團和氣的心理,時刻牢記自己是一名黨員、一名黨務干部,在重大問題上要敢于發聲、亮劍,把嚴和實的精神落實到今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讓問責條例落地,成為黨員履職盡責的有力約束和經常性提醒,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政令暢通,確保不留“暗門”、不開“天窗”,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一名思想警惕性高和擔當意識強的黨務干部。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二)
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干部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在“三重一大”等民主決策中,錯誤、任性行使權力,習慣于個人主導、事先定調,“拍腦袋工程”“拍腦袋規劃”屢見不鮮,很多未經科學規劃、嚴謹論證。而當發現決策出現失誤或造成不良后果時,則往往以“集體決策”“班子責任”為托辭,以致一些領導在決策時聽不進不同意見,搞獨斷專行、剛愎自用。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推行終身問責,無形中給那些慣于“長官意志”和“家長作風”,喜歡“拍腦袋”做決策,一心追求政績,前任設計規劃,后任推倒重來,不考慮長遠利益的領導干部,形成強大震懾。
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終身問責其實是在倒逼領導干部要終身依法用權、科學決策。要避免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損失,首先,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有限的資金資源、財力人力用在刀刃上,用在解決民生的重大問題上,決不能為了“烏紗帽”搞“拍腦袋”的“形象工程”。其次,還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決策法定程序落實到位,才能保證決策和行為依法合規,經得起歷史和時間的檢驗。再次,要建立決策監督機制,對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對政府重大決策備選方案的意見。
問責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問責的同時,還需懲防結合,既需要事后懲處,更需事前防范。終身問責不是簡單的事后追究,而是從源頭上督促行使公權力的領導干部,建立起責任
意識,對自己的崗位、權力和決策,真真切切地負起責任來。制度之要,在于執行。只有完善好配套規定,克服好人主義等錯誤認識,改變“上級領導有批示、巡視整改有要求、相關部門有督辦,才去被動問責”的現象,提升問責公信力,防止“制度空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