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的實施使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以下是小編帶來的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一)
一、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
《條例》是我們黨問責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創新。通過學習,對《條例》有三點明確認識:
一是明確認識到《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專門制定《問責條例》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首次,是繼去年修訂《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打出的從嚴治黨的“組合拳”,為從嚴管黨治黨
提供了法規利器。我們一定要從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高度,深刻領會中央出臺《問責條例》的重大意義和戰略意圖。二是明確認識到《條例》的實施使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在這之前,我們黨有100多部黨內法規涉及問責內容,但黨內缺乏一部具有權威性、系統性的問責法規。《條例》對分布于多部黨內法規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煉、歸納總結,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從制度上解決了“問誰責、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等重大問題,將實踐成果轉化為黨紀條文、固化成法規制度,使強化問責更具系統性、規范性。
三是明確認識到黨的問責工作將實現常態。《條例》使黨規黨紀的籠子越扎越緊,特別是強調要“終身問責”,充分釋放出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見真章的強烈政治信號,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將成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常態。
二、以堅定的政治自覺貫徹落實好《條例》
一是要嚴肅政治紀律規矩。《問責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遵循。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吃透精神,執行到位,真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二是要把自己擺進去。《條例》對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作了具體明確,瞄準的是各級黨組織中的“關鍵少數”,盯住的是關鍵崗位。這充分表明貫徹執行《條例》,不是簡單的上級對下級的要求,領導對下屬的部署,不能只對著下級說事,而是要真正地把自己擺進去,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把手電筒對著自己照,著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時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覺履責。
三是要主動擔當作為。過去一些人奉行“多干多錯,少干少
錯,不干不錯”的錯誤理念,消極作為,積極怠工。《條例》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各級黨組(黨委)要切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強化《條例》執行,加強監督檢查,敢于較真碰硬,嚴格責任追究,對那些失職失責的行為,敢于亮劍、鐵面問責,真正形成強有力的震懾警示效應。四是要結合“兩學一做”嚴肅查找整改問題。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要依據《條例》規定,認真查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立說立行,立查立改。
三、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嚴肅換屆紀律
今年以來,我們已經圓滿完成了縣、鄉黨委換屆工作。其中最主要的經驗有兩條: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二是主要領導以上率下,整個換屆過程風清
氣正。市委即將換屆,我們要充分運用縣鄉黨委換屆工作經驗,以貫徹落實《問責條例》為契機,從嚴肅政治紀律抓起,從嚴壓實責任,嚴肅換屆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條例的出臺實施,進一步扎緊了問責制度的籠子,在三湘大地引起強烈反響。深讀問責利器——《條例》,讓我們明白:它是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需要。
從嚴治黨的需要。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先后對一批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典型問題嚴肅問責,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當前,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導致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條例》出臺進一步落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制度治黨的需要。作為制度治黨的重器,中共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包括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7種類型。條例是僅次于黨章和準則的上位法規,指導性強、約束力大。此次《條例》的出臺對于誰是問責主體?問責對象包括誰?什么情形會被問責?問責方式有什么?問責決定由誰作出?問責如何執行?各地如何落實?這些問題都予以明確。同時,這也意味著中共將問責制度通過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支撐增加了重要一環,進一步箍緊制度籠子,再度釋放出中共從嚴治黨的強烈決心。
依規治黨的需要。在現有500余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沒有突出堅持黨的領導、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于原則、方式不統一。這次《條例》出臺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進一步明確了問責主體、對象,以及包括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在內的6種問責情形,同時強調將實行終身問責,并曝光典型問題。今后,黨的問責工作,都必須與《條例》對表,以《條例》為準繩。這些內容正是落實中央依規治黨的新要求。
《條例》的生命在于執行,《條例》的價值在于落實。問責條例出
臺實施了,關鍵在于更好地落細落小落實,讓問責的“緊箍咒”和“推進器”成為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警示明燈,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