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進“三項機制”落地生根,通過“三項機制”進一步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熱情,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組織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心得體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一:三項機制心得體會】
省委推出容錯糾錯機制,明確提出了可以容錯的11類情形,規定了具體認定程序和澄清保護措施,充分體現出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博大胸懷和科學精神,對于消除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創業環境,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實踐操作性。
筆者以為,建立和實施容錯糾錯機制,關鍵在于厘清“容”與“不容”的界限。對于主觀上為了搞好工作,勇于擔當、大膽探索,而客觀上出現了差錯的,就可以“容”;而對于明令禁止、明知故犯的,就不能“容”。也就是說,推行容錯糾錯機制,一方面,要從“寬松環境”層面,鼓勵一些非個人道德品質因素造成失誤的干部放下包袱、勇于擔當、奮發有為;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對動機不純、目的不正的錯誤恣意寬大、姑息“縱錯”。為此,必須準確理解容錯糾錯整體內涵,切實厘清和處理好以下幾對關系。
一、敢為與亂為。 敢為就是在推進改革進程中,敢于抓住有利時機,善于未雨綢繆,保持面向未來的超前性思維,提出符合本地實際情況、能發揮整體優勢的創新見解,能預測事物比較長遠的發展趨勢和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能從上情與下情、局部與全局、微觀與宏觀的最佳結合點上,創造性地走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抓好工作的新路子,但由于缺乏經驗,先行先試時出現了一些失誤和錯誤。亂為就是違背客觀規律,逞能自大,盲目亂為,明知故犯,違規違紀,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顯而易見,容錯糾錯機制支持有勇氣、靠理智的敢作敢為,反對和整治違法亂紀的胡作亂為。
二、失誤與失職。 失誤是領導干部在履行職務、推動工作中出現的差錯和失誤,這種差錯和失誤可能導致一定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但它不是出于主觀故意,而是由于偶然的疏忽或經驗不足所致,屬于無意或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失職則是由于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嚴重損失的行為,是屬于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寬容無意
性或探索性實驗的失誤和錯誤,但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導致的行為和損失,則別當另論。三、負責與懈怠。 負責就是心中有責不懈怠,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敢于突出問題導向,勇于碰硬,大膽創新,爭做經濟和社會發展排頭兵,對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不回避、不推諉、不懈怠,創新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各項任務,精準扶貧成績顯著。懈怠就是背離使命,失去信仰、目標和斗志,缺乏動力,不思進取,意志消沉,得過且過。容錯糾錯機制寬宥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把順民心、暢民意、謀民利、求民富、惠民生、解民難作為本分和責任,在為官一任、造福一方過程中所發生的失誤和錯誤,但對那些精神懈怠、貽誤事業、造成損失的行為和問題,就決不姑息。
四、為公與為私。 “公”是“廉”的載體,“私”是“貪”的溫床。黨員干部,特別是握有公權的領導干部,對于公與私必須有嚴格而清晰的界限。堅持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分清“為誰而錯”。如果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也就是為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而“錯”,可以寬宥原諒。如果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損公肥私、枉法徇私,并給黨和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則要依據黨紀國法嚴厲處罰。
五、容錯與糾錯。 容錯不是偏袒“錯”,不是護短,而是讓廣大干部卸下精神包袱、直面矛盾問題,并根據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時調整工作方案和思路,努力實現預期改革發展目標。容錯是為了更好地化解改革發展中潛在問題和矛盾的緩沖機制,是為了破除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消極心態和不佳狀態,樹立想改、敢改、善改的良好風尚,為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撐腰,為改革者護航,從而激勵廣大干部自覺形成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總而言之,容錯機制中的能容之“錯”,其范圍應嚴格限定在以推進改革為出發點,因先行先試而出現的失誤或錯誤。且造成錯誤的行為絕不能違背道德底線,絕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紅線,更不能觸犯黨規黨紀高壓線。同時,對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因出于“公心”而出現的失誤或錯誤的包容,不能錯誤的理解成“縱錯”;對試出的錯,也不能“冰封”或“束之高閣”,而是要積極“糾錯”。被容錯主體及相關部門,要以問題為導向,找準錯誤癥結,并加以化解,最終實現“熔錯”,在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正”“負”經驗的同時,切實維護好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篇二:三項機制心得體會】
曾指出:“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什么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么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么樣的黨風”。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了陜西省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個《辦法》,《辦法》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對解決干部不愿作為、不敢作為、不會作為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鼓勵激勵的方式方法,明確了容錯糾錯的情形和程序,特別是明確了“下”的標準,規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三個《辦法》形成了科學合理、相互協調、完整有效的一套機制,是省委在治黨管黨新常態下對我省人事制度作出的重要規約,充分彰顯了省委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它的頒布實施,對于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對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對于落實“五個扎實”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黨的領導干部,自己要帶頭將三項機制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
學習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單位一把手承擔著抓班子、帶隊伍的重要職責,要抓住《辦法》出臺這個契機,帶頭認真學習,“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堅持把牢原則不偏離,厘清具體規定不混淆,掌握實施程序不漏項,對每一辦法努力熟記于心。要在班子會上開展專題研討,使每一個成員深刻領會建立三項機制的制定背景、重大意義和核心目的,逐條分析,掌握每一條的內涵和外延,力求學全面、學系統、學準確。要創新學習載體、搭建學習平臺,結合我們單位實際,通過書面考試、知識搶答、每周一講等有效形式,形成干部全員研讀,逐一暢談認識、談感想的濃厚氛圍。通過學習深刻認識黨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決心和信心,通過學習,努力激發熱情工作,形成勇擔當,善創新,出成效的工作局面。圍繞“鼓勵激勵”這個“發動機”,開足馬力,自覺激發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強力推動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各項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熱情涌動、真抓實干的干事創業氛圍;依靠“容錯糾錯”這把“保護傘”,大膽創新,勇于涉險灘,敢啃硬骨頭,突出政府職能轉變這個核心,對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大膽改革,只要能打破“玻璃門”、“彈簧門”,就敢于嘗試、敢于探索、敢于變革,切實使“轉放服”工作進一步優化;常念“能上能下”這個緊箍咒,對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切實解決好狀態不佳、不想作為,能力不足、不會作為的問題
,始終保持好干事創業積極性、保持好追趕超越精氣神,堅持“改革、規范、法制化”這一目標,開創我市機構編制工作新境界。制度機制的生命在于執行。省委這三個“辦法”具體可操作,相互銜接,是破解動力不足、不敢擔當、壓力不夠的體系性制度,它的執行能夠使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獎、獲重用,能夠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干部沒顧慮、有平臺,能夠讓不適應、不作為的干部受懲罰、讓位子。它的實施給我省干部管理注入了強烈的清風正氣,順應廣大干部期盼,有利于推動各項工作開展。關鍵在執行中,要堅持“一碗水端平”、“ 一把尺子卡到底”,做到一視同仁,讓受褒獎、受重用的干部上的有理,上得公平;讓受追究、受調整的干部下的有據,下得服氣,不能變成“橡皮筋”,因人松緊,反而造成對干部的傷害。要真正
讓制度“落地生根”,就要依據辦法強化干部日常管理。加強對干部工作情況的考核,全面掌握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的實際情況。要健全完善考核機制,堅持民主測評和社會公認度評價相結合,實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職考察相結合,發揮考核在干部選用中的導向、評價和監督作用,為執行《辦法》提供真實有效的依據。結合本單位,就是要依據《辦法》,對照單位的職責權限,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的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細則,堅決堅持地執行下去,這才是三項機制在基層發揮作用的命門所在,才能保證省委從嚴管理干部的舉措在基層得到延伸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