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印發了《中共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新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了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準。以下是小編帶來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心得體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心得體會(一)
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更高要求,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局黨委深入貫徹中央精神,迅速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學習,并邀請專家授課講解。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通過學習《準則》和《條例》,對新形勢下我黨承擔的歷史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對黨員的義務與責任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學習《準則》和《條例》談一談心得體會。
一、《準則》的修訂,使得覆蓋對象實現了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新修訂的準則將原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適應對象從原來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內容也大幅精簡,從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簡至281字,突出了新條例更加抓住重點,刪繁就簡。原來的舊準則內容過繁,“8個禁止、52個不準”難以記住、也難以踐行;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條款又紀法不分,既與黨紀處分條例重復,又與刑法等法律規定重復;“廉潔”主題不突出,不能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且適用對象窄,僅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這次將廉政準則修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成為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是我們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同時新準則將內容要求從原來的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范,修訂完善后的新準則,也將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實踐中易學易記,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條例》的修訂,真正實現了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轉變。原有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2003年12月頒布實施,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經濟形勢的發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的新需要。新修訂的《條例》嚴格按照法紀分開的原則,刪除了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真正實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新條例同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來條例規定的十類違紀行為修改為六類:即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這就使得黨章關于紀律更加具體化,使制度更加規范,處分體系更加完善。這樣可以更加明確的告訴黨員干部哪些行為不能做,使得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鉆。新條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條例》針對現階段違紀問題的突出表現,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拉幫結派、對抗組織等違紀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
三、通過對《準則》和《條例》的學習,讓我更加充分認識到廉潔和紀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執政黨,沒有相關制度及紀律的嚴格要求,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在黨內滋生蔓延,就會消弱黨的根基,嚴重時,會威脅黨的執政地位。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我們黨不僅面臨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同時還面臨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新的《準則》和《條例》修訂,體現了我黨應對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以更加積極、昂揚的態度應對新挑戰。
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通過學習《準則》和《條例》,不僅使自己能夠更加清晰的認識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覺到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身上的責任更加重了。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心得體會(二)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頂層制度設計,是黨的紀律建設進入科學化、規范化新階段的重要里程碑
。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是各級黨組織和每名共產黨員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第一,通過學習,深深感到這兩部法規,是為了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要求而修訂的,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我理解,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全面”。兩部法規把8700多萬名黨員全部納入制約范圍,真正實現了管全黨、治全黨,規范對象“全覆蓋”,沒有特殊黨員。二是“從嚴”。兩部法規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很好地處理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紀與國法的關系,無論是在行為的標準設置上,還是在對行為的后果處理上,黨紀尺度都比法律更嚴更重,充分體現了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執政理念。三是“與時俱進”。兩部法規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要求轉化、上升為紀律規范。比如,《條例》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能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再如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裸官、檔案造假等問題的規定,等等。這都是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重要實踐成果的體現。可以說,兩部法規的修訂出臺,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尺子的堅定決心。
第二,通過學習,深深感到這兩部法規,是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的有機結合,體現了黨紀戒尺的具體化內容。德是內在的精神修養,法是外在的尺度規矩。德法相濟,堅持德治和法治相結合,可以說是我國治國理政的優秀傳統,也是我們黨培養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內容和標準。像新時期涌現出的沈浩、楊善洲等優秀干部,不僅是道德高尚、執政為民的楷模,也是遵章守紀、廉潔奉公的典范。10月份,我去沈浩同志工作過的小崗村調研,參觀了沈浩同志的紀念館,深深為他克己奉公、甘于奉獻、廉潔自律的精神所感動。在沈浩同志身上,鮮明地體現了《準則》所強調的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以及優良的作風。因此,我覺得《準則》不僅將對黨員領導干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的要求固化為制度,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同時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號召,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理想信念的高標準,樹立了一面精神旗幟。可以說,《準則》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與《準則》堅持正面倡導相應,《條例》則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紅線和高壓線。《準則》和《條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內涵豐富,立意明確,彰顯了我們黨管黨治黨的維度越來越全面、思路越來越清晰、方式越來越多樣。
第三,通過學習,深深感到這兩部法規,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利器,體現了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持“打老虎,拍蒼蠅”并重,受到了全國人民的熱烈擁護。可以說,《準則》和《條例》的修訂全面系統借鑒了反腐敗斗爭的經驗。《條例》共有133條規定,除總則和附則外,每一條規定都有明確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有些規定非常具體。比如第85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等等。這些規定比國家法律更加嚴格,是不可逾越的紀律底線,充分體現了政黨特色、黨紀特征,真正實現了黨的組織和黨員有紀可依、紀檢機關執紀有據,也體現了中央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管黨思路。我覺得,抓早抓小,動輒則咎,不是求全責備,而是防微杜漸,避免犯下小錯的同志在不知不覺中積累成大錯,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淵。這種嚴格,從本質上是對黨員干部成長負責任,對群眾利益負責任,對黨負責任。因為只有“動輒則咎”,才能讓黨員干部清楚地認識到,逾越底線、觸碰紅線,就要付出代價,就要被嚴肅追究政治責任和紀律責任。也只有“動輒則咎”,才能使黨員干部時刻保持警醒狀態,發揮強大的威懾力量,使任何人都不敢、不能、不想拿黨紀當兒戲,從而為全面從嚴治黨和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制度依據和有力支撐。
第四,通過學習,深深感到貫徹這兩部法規,必須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永遠跟黨走。這次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與以往不同的一點就是鮮明突出了對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當前,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上,有的干部確實存在著模糊甚至是錯誤的認識。一些人認為干部只要沒有腐敗問題,沒有違法,其他問題都沒有必要加以追究。事實上,干部在政治上出問題,對黨的危害不亞于腐敗問題,有的甚至比腐敗問題更嚴重。我們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少數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紀律意識淡漠,政治紀律松弛,恣意妄為,最終導致違法犯罪,這些問題在黨內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提醒我們,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都不能松,都要經得起風浪考驗,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五,通過學習,深深感到貫徹這兩部法規,必須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在抓落實上下功夫。黨中央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文化部雖然被認為是清水衙門,但是仍然存在廉政風險點,像一些下屬單位就出現了腐敗案例,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我理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選好用好干部,真正把那些信念堅定、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干部選拔上來;二是著力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以實際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三是積極支持執紀執法工作,為執紀執法部門開展工作撐腰壯膽,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四是加強源頭治腐,把預防腐敗的要求體現和落實到文化改革發展進程中,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在具體工作中抓好《準則》和《條例》的貫徹落實,應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比如,在接收新黨員時,要嚴格按照《黨章》的規定,對照《準則》的要求,把好入口關。再比如,文化部黨校在日常課程中,要將學習《準則》和《條例》作為常設課目,真正把黨校建設成為黨員干部培訓輪訓的主渠道和主陣地,成為黨員干部加強黨性鍛煉的熔爐。第六,通過學習,深深感到貫徹這兩部法規,必須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自覺做守紀律、講規矩的模范。兩部黨內法規作為黨章的具體體現,可以說是我們每個黨員學習、工作、生活的基本準則。我覺得,要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既要靠外在的制度約束,更要靠內在的黨性自覺。我們的黨組織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不應該把自己混同為一個普通的社會組織或者普通公民,而是應該以黨章和兩部黨內法規為遵循,高標準,嚴要求,將守紀律、講規矩內化為自覺意識和行動,規矩做事,
清白做人;要做到敬畏法紀,敬畏群眾,保持共產黨員的初心,牢記黨的宗旨,做到慎初、慎微、慎行。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我個人更要以身作則,帶頭嚴格執行黨紀制度,用制度規范用權,用制度約束自己,用制度約束家人和身邊人,努力做到不斷純潔社交圈、凈化生活圈、規范工作圈、管住活動圈,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的同志,真正做到清清白白為官、干干凈凈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