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 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期滿后,女方再享受60天的獎勵產假待遇,故正常情況下(單胞胎)女方有158天的產假。 男方享受20天的護理假待遇。
根據湖南省衛生計生委解讀《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的相關問答可知:
還有晚婚晚育假嗎?
因《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規定, 而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故《條例修正案》相應取消了原《條例》關于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雖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條例修正案》對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給予了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 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期滿后,再享受60天的獎勵產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護理假待遇。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不影響工資、獎金和相關待遇。
《條例》修改后終身未生育者是否還能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條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 不鼓勵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因此,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35周歲的女性、年滿40周歲的男性,達到省政府規定的年齡(退休年齡或者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滿35周歲、男性未滿40周歲的,尚處于生育旺盛期,應當響應提倡依法生育子女的號召, 其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不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又生育子女的,如何處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依法生育子女的, 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優待; 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多分配的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獎勵扶助金, 政府和集體為其投入的保險費,不需退還。 違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費用應當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