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原則上九十天,產假休息十五天,產后七十五天.具體而言: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產假原則上九十天,產假休息十五天,產后七十五天.具體而言: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