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3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關于《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根據《條例(修正案草案)》,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等情況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各有子女的夫妻再婚可申請再生一胎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日常管理。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子女,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有下列情形的,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在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東鄉裕固保安族等可申請“第三孩”
夫妻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養為理由申請再生育。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家庭子女數的計算。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5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多項優惠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個月給予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給予1000元以上一次性獎勵;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困難補助費。
放棄生育的農村夫婦政府獎千元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政府給予1000元以上一次性獎勵: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經獲得獨生子女證的;符合本條例再生育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申請放棄生育的。
已經享受本條例相關規定獎勵和優待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以及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相關獎勵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