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和市稅務局共同印發《綿陽市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綿醫保發〔2019〕26號)文件,這標志著從綿陽市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兩項保險”)正式合并實施,我市全面實現了兩項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的工作目標。
兩險合并后,都有哪些變化呢?
先劃個重點,相比之前的生育保險,本次兩項保險合并后帶來的主要變化是:一是用人單位按照新的醫保繳費基數和比例進行繳費,不再單獨繳納生育保險費;二是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生育保險待遇從職工基本醫保中列支;三是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自動擴展至職工基本醫保的定點醫療機構;四是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事務中心轉移至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五是生育保險費將由醫保系統即時結算。
待遇享受范圍
企業在職參保人員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和生育津貼待遇,機關事業在職參保人員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待遇,退休人員和個體人員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待遇等待期
生育發生當月之前,參保職工在綿陽市范圍內參加生育保險連續、足額繳費12個月及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自繳費到賬之日起滿12個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醫保待遇等待期與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分開計算。生育待遇
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生育、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下列標準撥付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1.將生育產前檢查費并入生育醫療費中,實行限額結算,并入后生育醫療費限額結算標準為:順產2500元,剖宮產3800元。生育醫療費超過限額結算標準的按照限額結算標準執行,未達到限額結算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2.我市參保男職工的配偶屬非城鎮人口或城鎮居民領取當地民政部門發給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符合生育規定的,生育醫療補助費按照標準的50%支付。
3.流產。早期妊娠(3個月以下)門診流產(含藥物流產)待遇限額標準為200元;早期妊娠(3個月以下)住院流產支付限額標準為600元。
4.引產。中期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 5個月以下]住院引產支付限額標準為800元;中晚期妊娠[5個月以上(含5個月) 7個月以下]住院引產支付限額標準為1200元。
5.合并癥和并發癥:在職工醫保待遇享受期內住院生育,有合并癥或并發癥的,可由職工醫保基金按住院政策支付。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
1.安環、取環:支付限額標準為80元;
2.取殘缺環、嵌頓環:支付限額標準為200元;
3.輸卵管結扎術:支付限額標準為1500元;4.輸精管結扎術:支付限額標準為800元;5.輸卵管復通術:支付限額標準為2800元;6.輸精管復通術:支付限額標準為1800 元。(三)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1.企業女職工順產支付98天生育津貼;
2.企業女職工難產支付113天生育津貼;
3.中期妊娠住院引產,企業職工另支付14天生育津貼;
4.中晚期妊娠住院引產,企業職工另支付42天生育津貼;
5.企業職工配偶屬非城鎮人口或城鎮居民領取當地在民政部門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的人員,符合生育規定,生育津貼按男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 30x法定假期天數x 50%支付;
6.多胞胎的,多一胎另支付15天生育津貼;
7.參保企業男職工均可另支付7天生育津貼;
8.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不支付生育津貼;
9.非財政供養的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用人單位在確保職工待遇不低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重復享受;
10.實際產假超過生育津貼支付天數的,超過天數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