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職工補充工傷保險
職工補充工傷保險是為彌補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不足,通過與商業保險合作,以達到適當提高工傷職工待遇,進一步降低用人單位負擔,分散和化解用人單位風險,促進工傷預防所實施的一項商業保險保障制度,是工傷保險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補充。
承辦機構
該保險是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組成的聯合共保體。
保障對象和保障時間
保障對象為已在市本級依法合規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一保險年度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二保險年度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補充工傷保險承擔無限期責任。
待遇支付項目及標準
按規定參加補充工傷保險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償金。
因工傷殘職工,在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基礎上,再由補充工傷保險按照傷殘1級至6級、7級至10級,分別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20%、10%進行補償。
2.生活護理補償金(因工傷殘職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的)。
生活自理障礙程度 | 保險金額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6萬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萬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2萬元 |
2.工亡補償金。
因工死亡職工,其近親屬在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基礎上,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五款規定的情形的,再由補充工傷保險支付6萬元工亡補償金;符合第十四條第六、七款及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的,再由補充工傷保險支付2萬元工亡補償金。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償金。
在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給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由補充工傷保險按照傷殘5級至6級、7級至10級,分別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總額的40%、20%支付給用人單位。
申請理賠材料
(一)、申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及生活護理補償金:
需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補充工傷保險理賠申請書(本人或代理人簽名)、工傷認定書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復印件、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或個人銀行卡(一類賬戶)復印件;
(二)申報工亡補償金:
需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補充工傷保險理賠申請書(直系親屬或代理人簽名)、工傷認定書復印件、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或個人銀行卡(一類賬戶)復印件;
(三)申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償金:
需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補充工傷保險
理賠申請書(本人或代理人簽名)、工傷認定書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書復印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資料由代理人簽字申報的,還應提供合法的委托代理材料。
理賠流程
1.用人單位或申請人攜帶理賠申請材料到市人社局(西院)二樓工傷保險窗口提交申請;
2.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理賠材料,符合條件的,填寫保險金理賠申請書。需補齊資料的,需補齊后再次申請;
3.申請理賠的材料由柜臺人員流轉至保險公司,一般案件,將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情況復雜的,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
4.核定后,在5個工作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
咨詢電話:
工保處窗口:0736-7817816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