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咸寧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工傷申報申請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人(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申報受理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區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面或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2)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復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3、工傷認定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滿或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職工所在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保險待遇由職工所在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