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及時調整提高了2017年度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發放標準,全市符合條件的254名工傷職工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領取工傷定期待遇月均增加100元,目前調整增加部分共計32.87萬元已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對象
此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對象包括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開始領取工傷傷殘津貼、護理費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比例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對象領取的工傷定期待遇在2016年12月份標準基礎上得到相應的提高,其中傷殘津貼按一至六級傷殘,每月分別增加129元、122元、114元、107元、100元、86元。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分別增加165元、133元,100元。工亡人員配偶每月增加撫恤金57元、其他親屬每月增加撫恤金43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再增加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