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痛經,給予1至2日休息;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9月20日,《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并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哪些女職工可以享受這些待遇?
根據《規定》,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不得因女職工結婚、休產假降低工資、福利待遇
此次出臺的《規定》要求,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就業權利。在勞動報酬方面,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規定》還比較人性化規定,勞動(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
《規定》要求,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暫時安排其他合適工作;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2個小時安排10分鐘工間休息;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日休息。
值得關注的是,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單位不得安排上夜班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相應的勞動保護。包括: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減輕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適當安排保胎休息。
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產假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河南女性的產假為“98天+3個月”,在全國屬于“加長版”假期。
此次,《規定》進一步規定,對于難產、剖腹產、多胞胎等情況的產婦,將增加相應的假期。
據悉,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98天+3個月”的假期。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假期。
寶寶不滿1周歲“8小時”內有1小時哺乳時間
《規定》要求,對于寶寶1周歲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對于嬰兒滿1周歲,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經本人提出,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重點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如果單位女職工人數比較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場所和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