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各地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天數亦有規定。截止至2017年7月各地計生條例所規定的休產假時間如下圖所示。
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什么時間合并實施?
根據《關于印發<盤錦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的通知>》(盤醫保發),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即符合通知中的保障范圍,自2020年7月1日后入院生育、流產、計劃生育手術等,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該項政策?
A:參加盤錦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盤錦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以及參加盤錦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合并實施后報銷待遇有哪些,如何報銷?
職工從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以下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因欠費停止享受待遇的,補繳費用后的待遇等待期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門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1.產前檢查費用,補貼1000元;
2.妊娠4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補貼500元;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或人工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補貼1500元;
3.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補貼300元;
4.輸卵管或輸精管結扎手術,補貼1000元;
5.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補貼1500元。
參保職工在我市統籌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與生育有關的醫療費用,含因生育發生的合并癥和并發癥、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受術者不良后果住院治療的,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支付。
某參保女職工2020年7月份在我市中心醫院因生育住院,出院結算時費用總額為11500元。按原結算方式,該職工醫療費用需持相關材料至所屬醫保經辦機構定額報銷3200元;新政策執行后,該職工可直接持醫保卡與醫院結算,且報銷費用約為7000元,報銷流程簡化的同時,報銷比例也明顯高于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