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樂山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樂山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樂山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樂山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懷孕婦女的權益,我國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對其做出了規定。因此,我國對產假的相關規定主要是女性,很少或者是幾乎不涉及到男性,而在日本關于產假的規定還涉及到男性,所以我們在這里所討論的產假的問題主要是女性,那么對于產假工資怎么發的問題就是主要考慮女職工。
《勞動法》中這樣規定到:只在女職工已經懷孕,在符合勞動保護規定的,就可以對女職工生育準許歇產假。而在另一部涉及到女性權利的法律中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計劃生育法》。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的年齡在滿了24歲之后生第一個孩子的,我們把這種情況稱之為晚婚。這里會涉及到男方的一些權利,即男方在女方晚育的情況下可以享受一周的帶薪護理假。這是因為我國當時的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這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也是為了保證母嬰的健康。但是實際情況可能會與條例有出入指出,比如一些企業往往不會嚴格按照條例的做法來執行,以致于相應的假期減少,工資待遇減少。
對于工資問題不僅要考慮相關規定,還應當考慮產期。
關于女性職工的產假工資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并且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出現了違背上述情形的,職工可以找勞動仲裁,如果不行再找法院,特別強調的是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序。另外女職工仍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關于女職工休產假產期的相關問題:
(一)按照國家法律條例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女職工產假一般來說是大于或者等于90天,其中如果產前休假15天。出難產情況的,相應的產假則增加15天。除以上情況外,如果出現生育多胞胎情況的,則會根據具體的個數來調整,也即每多生育一個嬰兒,都會增加產假15天。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該女職工產假期間,向用人單位請求或者在之前已經請求購買參加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機構發給女職工生育津貼;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這是社會保險機構就不再支付,而是由用人單位一方支付。此外,考慮到懷孕流產的情形,如果女職工懷孕小于或者是等于4個月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5?30天產假;如果懷孕大于4個月之后女職工流產的,用人單位給予42天產假。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女職工與用人黨委的勞動合同還在,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三)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是會享受工資待遇的,但是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支付的的是基本工資。
產假
一、保胎假
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醫生開具證明,應按照病假處理,按照病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一般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工資一般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生育津貼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關但并不等于產假工資,發放方法如下:
1、 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放。
2、 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
3、就高不就低。
懷孕
四、哺乳假
1、女職工生育后一般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80%發,再延長按七成發。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安排夜班勞動。
4、單位應當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