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鹽城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鹽城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鹽城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鹽城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產假:鹽城現在統一為128天
變動前:產假為98天,符合晚育規定的可以延長30天,共128天。
變動后:不再有晚育假的概念,只要符合生育規定的,都享受128天的產假。
實際上,產假想較之前還是有所人性化地提升的,如今的鹽城人不管你是不是晚育,只要生產就有128天的產假。但看看別的省份的產假時間,忽然心里又有點堵得慌。
婚假:鹽城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變動前:鹽城人結個婚只能休3天的婚假,符合晚婚規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變動后:不再有晚婚假的概念,自然也沒有了10天的晚婚假,婚假都統一為13天。
生育津貼新規
原:原《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職工享受98天生育津貼,而只有晚育女職工才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
新:不再有晚育概念,只要是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參保職工都可以享受到128天的生育津貼,無論是“一孩”還是“二孩”。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你休產假100天
單位基本工資為3000元
那么每天的基數就是100元
100天假可享受的生育津貼就是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