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黃山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黃山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黃山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黃山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1、勞動合同約定的產假工資,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該基金由社保中心收集并管理)(生育津貼)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支付,如該員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為結婚、懷孕、產假、哺乳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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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開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如果該規定中的產假沒有落實,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國,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歲以上,大齡孕產婦懷孕和生產期間自身的健康風險增大,同時產后自我身體恢復的功能也在弱化。產假延長,有利于保護婦女生育權益,保持女職工的勞動生產力,同時保證母乳喂養及照護嬰幼兒的時間,有利于母嬰健康。
生育保險待遇人均增加4000多元
女職工休產假,有產假工資可領,這是一大生育福利,有利于維護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保障婦女健康。這份福利,由生育保險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