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攻略
【鹽城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鹽城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鹽城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市直和各縣(市、區)、市開發區年初應將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列入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按年解繳,實行市級收支兩條線財政專戶管理。市直和各縣(市、區)、市開發區于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實際醫療、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為基數,分別按2%和8%一次性提取市級統籌調劑金并解繳至市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財政專戶,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規模達到全市上年度平均1個月的統籌基金支付水平,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規模達到全市上年度平均2個月支付水平時,原則上不再提取。市級統籌調劑金用于彌補市直和各縣(市、區)、市開發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缺口,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鹽城市生育保險條例規定】
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鹽城生育保險在哪里辦】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參加農保的從業人員仍需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鹽城生育險查詢】
當場可以看到生育保險報銷金額,需要本人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除了生育保險外,還要根據你上一年的社保基數來計算。
即: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其中,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生育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
【鹽城市公務員生育費用結算定額標準】
市區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節育的,其費用結算定額標準調整為:順產由1200元提高到2200元;多胎、剖宮產由2300元提高到3600元;流產(孕期1-3個月)由200元提高到270元;引產(孕期4-7個月)由900元提高到1500元。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鹽城市市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費用補償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障體系,擴大生育保障覆蓋范圍,切實減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費用負擔,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和補償范圍
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全額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住院生育費用和產前檢查費用。
二、補償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年且連續繳費、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市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生育費用,順產定額補償1600元,剖宮產定額補償2700元;產前檢查費用補償400元,實際發生額低于400元的按實結算。
三、就醫和結算管理
生育人員在預產期前兩個月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人口計生部門的準生證、醫保證到醫保參保地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住院生育登記手續,領取《鹽城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生育住院介紹信》。急癥的可先行入院,后憑醫療機構急診證明補辦手續。
在本地住院生育的,辦理出院手續時,由醫療機構按補償標準直接扣減生育費用,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補償標準與醫療機構結算;在外地住院生育的,憑出生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領取補償定額。產前檢查費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憑費用發票報銷。
四、列支渠道
住院生育費用、產前檢查費用補償所需資金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鹽城市市區生育保險協議醫院】
2010-2011年度市區生育保險協議醫院名單:
鹽城市婦幼保健院
鹽城市第三人民醫院
鹽城市中醫院
慈航醫院
東方女子醫院
【鹽城市女職工如何辦理定點生育手續】
鹽城市直、亭湖區參保單位的生育女職工在生育前兩個月內,將準生證和本人選擇生育協議醫院的書面申請送交所在單位(如生育女職工確因特殊情況需去外地或非市區生育保險協議醫院生育的,須提供說明原因的書面申請報告),由單位按月集中到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二樓大廳生育保險窗口,辦理《鹽城市企業職工定點醫院介紹信》等相關手續。女職工在生育住院前,憑本人身份證和介紹信到市區生育協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鹽城市女職工如何辦理生育保險費用結算手續】
生育女職工出院后,將生育住院發票、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清單、《準生證》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等手續交給所在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填寫《鹽城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并加蓋公章,按月集中到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二樓大廳生育保險窗口辦理生育待遇結付手續。
【鹽城市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1、女職工所在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6個月以上但不足12個月的,生育時可享受50%的生育津貼、醫療費定額、產前檢查費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2、女職工所在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可享受全額的生育津貼、醫療費定額、產前檢查費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3、符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
4、女性若無工作單位,但其配偶參加了生育保險的,按照參保女職工醫療費定額的50%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