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攻略
宿州生育保險報銷比例
生育保險除了孕婦生育期間所產生的基本醫療費以及醫藥費,還有一種則是生育津貼。其實生育保險報銷是以一種生育津貼的形式發放的,而生育津貼一般是為職工分娩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現在我們來看一下生育保險報銷的標準:
1、女性職工懷孕7個月或七個月以上者順利生育亦或者不滿七個月而早產者,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2、難產以及剖腹產者,在原基礎上在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寶寶,增加半個月的剩余津貼。
4、懷孕3個月以上揮著7個月以下而流產亦或者引產者,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3個月以下流產者,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一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