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滁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比例,滁州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攻略
滁州市生育保險政策
從人社局了解到滁州市積極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水平,新政策中滁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和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每年的25萬元調整為每年30萬元,隨之生育保險調整醫療費定額結算標準也有新規定。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費定額結算標準,引產每例由800元調整為1200元,上(取)環每例由70元調整為150元,流產每例由105元調整為300元,絕育手術每例由300元調整為800元,復通術每例由800元調整為1200元。
提高定額結算標準
生育保險調整政策中,其醫療費定額結算標準,順產一級醫院由1200元調整為1500元、二級醫院由1300元調整為1800元、三級醫院由1400元調整為2000元;剖宮產一級醫院由2200元調整為2500元、二級醫院由2600元調整為3000元、三級醫院由原2800元調整為3200元。多胎妊娠的生育醫療費,每增加一個胎兒增加800元。
生育保險政策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 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采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至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1) 產假。產假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生育職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 逐步恢復體力, 并照顧和哺育嬰兒。
我國在 20 世紀 80 年代以前, 把懷孕、生育和產后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 56 天。1988 年國家頒發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對原規定 作了很大的修改。目前法定正常 產假為 90 天,其中產前假期為 15 天, 產后假期為 75 天。難產的, 增加產假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產假 15 天; 流產產假以 4 個月劃界, 其中不滿 4 個月流產的, 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 15~30 天的產假; 滿 4 個月以上流產的, 產假為 42天。很多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工還實施獎勵政策, 假期延長到180 天。
(2)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叫做生育現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