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正常足額繳費已滿12個月及以上,且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可享受上述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的待遇。
2、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正常足額繳費已滿6個月不足12個月,且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可享受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生育醫療待遇,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險正常足額繳費不計算補繳時間。中斷生育保險繳費記錄的,從最后一次中斷后開始正常足額繳費時起計算連續繳費時間。
宜昌市生育保險條例
生育保險是國家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符合相關規定的男女職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險福利。生育保險能保證生育職工因生產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宜昌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辦理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生育后,由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通知書》,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相關待遇。
2.非生育協議醫療機構就醫費用報銷流程
在非生育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后三個月內由參保單位相關材料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
異地分娩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后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后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宜昌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產前檢查:
1、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或計劃生育部門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小孩)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孕婦)原件及復印件
4、孕產婦保健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生育醫療費:
1、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或計劃生育部門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小孩)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孕婦)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費用票據及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5、醫院疾病診斷證明
計劃生育手術:
流產術、放(取)節育器:
1、單位計劃生育證明(說明婚姻及生育狀況)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療費用票據及疾病診斷證明書
4、門診病歷及疾病診斷證明書
除上述材料外,須憑縣級以上(含縣級)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和住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