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萊蕪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萊蕪生育保險醫療費及生育津貼的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萊蕪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三、萊蕪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女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以下稱生育并發癥)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女職工因生育引發的并發癥,確需到市外醫院就診的,需有市內二級以上醫院的轉診證明,并經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方可轉市外就醫。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避孕環)、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實行限額報銷,其限額為:計劃內懷孕4個月實施流產手術的300元;計劃內懷孕4個月以上實施引(流)產手術的500元。取放環50元;絕育及復通手術300元。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醫療費限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
四、萊蕪生育保險報銷比例
支付費用的生育并發癥為:異位妊娠、妊娠高血壓綜合癥、母嬰血型不合、妊娠滋養細胞疾病、子宮破裂、早期產后出血、羊水栓塞、產褥感染、晚期產后出血。
因治療上述生育并發癥發生的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分段累加的辦法,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5000元以內的,按80%支付;5000元以上至2萬元的,按85%支付;2萬元以上至3萬元的,按90%支付;3萬元以上至5萬元的,按95%支付,5萬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