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生育險報銷條件
一、享有條件參加生育險累計滿一年的職業工人
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揚州市戶口職業工人
按有關規定享有生育險待遇的職工
揚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2、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選,代辦必選)
3 、財稅部門印制的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印章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原件;(必選)
4、 與收據(發票)金額及日期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必選)
5 、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必選)
6 、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7、 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由我市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8.、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9.、已領取《就醫確認憑證》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就醫確認憑證》原件;(必選)
揚州市生育保險報銷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