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醫療費定額補貼標準為:
1.順產1200元,
2.剖腹產2600元,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6個月以下2個月以上引產的600元
4.懷孕兩個月以內流產的80元,
5.異位妊娠術參照剖腹產標準執行
產假規定
1.女職工懷孕滿六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獎勵產假30天
5.女職工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20天
6.滿2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含異位妊娠術),給予產假30天
7.滿四個月不滿六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45天
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計算
按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黨政機關和全額撥付的事業單位除外)。
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報銷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辦理流程
職工生育一個月內將生育登記卡(或生育證)、醫療費票據、出生證(或嬰兒死亡證明)等材料交到單位醫保專管員,由單位醫保專管員持相關資料、單位當月及上月繳費收據報送醫保中心生育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