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依據市人社發〔2010〕286號文件規定生育保險基金對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貼。
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低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按實際發生費用補貼;高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后按限額補貼:
①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6000元;
②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
男職工配偶報銷比例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限額補貼標準的50%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補貼。
延伸閱讀:生育保險的組成部分
生育津貼
也叫產假工資。是按參保員工本人生育時對應的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在崗員工月社會平均工資。
1)順產:發給3個月生育津貼
2)難產:發放3.5個月生育津貼
3)剖宮產:發放3.5個月生育津貼
4)滿24周歲晚育的,增發1個月生育津貼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發0.5個月生育津貼。
營養津貼
目前參照員工繳費工資的標準,根據員工的年齡、生育情況發放。
1)凡滿22周歲以上生育的發0.5個月的營養津貼;
2)凡超過28周歲以上初育的,發1個月的營養津貼。
生育醫療費
一般包括員工分娩時所發生的檢查費、放射費、化驗費、接生費、護理費、治療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住院床位費、《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費等。不能報銷的費用包括超標的住院床位費、特需服務費、取暖降溫費、嬰兒的所有費用、超出《藥品目錄》范圍的自費藥品等其他費用,不能報銷的費用由員工個人負擔。屬于生育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生育基金支付,實際費用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結算,低于限額的按實際費用結算。
1)順產1400元;
2)難產1900元;
3)剖宮產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間合并癥的,順產加發200元,難產加發400元,剖宮產加發600元。
5)因先兆流產而進行保胎治療的加發700元。
產前檢查
凡計劃內生育的員工,憑生育服務證可以享受孕期檢查費或化驗費的報銷,主要根據員工孕周長短來劃分待遇標準。
1)懷孕12周以內流產的產前檢查費160元;
2)懷孕28周以內引產的產前檢查費360元;
3)懷孕至順利分娩的產前檢查費560元;
女員工計劃生育手術包括流產、引產、上環、結扎、宮外孕等,一般可以享受計劃生育津貼和醫療費限額報銷。根據女員工懷孕周期的長短分為四檔,津貼從0.5月到3個月,醫療費從300元到1500元不等。有并發癥的加發400元,宮外孕的加發1500元。
1)懷孕10周內流產的,發給0.5個月生育津貼, 300元醫療費;
2)懷孕10周以上?12周內流產的,發給1個月生育津貼,600元醫療費;
3)懷孕12周以上?28周內引產的,發給1.5個月生育津貼,1100元醫療費;
4)懷孕28周以上引產的,發給3個月生育津貼,1500元醫療費;
5)輸卵管結扎的,發給1個月生育津貼,800元醫療費;
6)輸精管結扎的,發給0.3個月生育津貼,300元醫療費。
生育疾病醫療費
職工因生育引起的產后大出血,產后感染、產褥熱、產后心臟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醫療費,除個人自付金額外,其余費用經核實后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產后大出血:胎兒娩出后24小時內,陰道出血量達到或超過400ml的;
2)產后感染:在產前、產時或產后致病菌進入生殖道內,于產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產褥熱:由感染引起,在產后24小時至10天內,每4小時測體溫一次,有兩次不連續的體溫升高達到或超過38℃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產后病率;
4)產后心臟病是指分娩后心臟出現的不正常現象,如產婦感到心慌、胸悶、不能平臥、氣急等。一般在產后24~28小時最為明顯。
5)妊娠合并肝炎:孕期婦女合并肝炎者較常見。妊娠以后,由于胎兒發育的需要,孕婦肝內糖原代謝增強,肝臟負擔加重,比常人更容易傳染病毒性肝炎。
發生生育疾病的職工,順產的加發3000元,難產的加發3500元,剖宮產的加發4000元,流產的加發1000元,引產的加發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