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生育保險報銷報銷標準
按照下列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
(1)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醫療費補貼為2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3)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引產(含死胎、畸形)的,醫療費補貼為1500元;
(4)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醫療費補貼為1800元;
(5)難產的,醫療費補貼為2500元(其中剖宮產的,醫療費補貼為4000元)。
屬下列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險待遇:
(1)違反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2)職工所在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拖欠生育保險費的;
(3)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
報銷條件
在我中心參保的繳費滿12個月的單位在職人員。
報銷材料
1、醫療費用收據;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記錄或醫療證明書;
5、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填寫《溫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蓋章后連同材料提交給業務管理員;
2、由業務管理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材料齊全的開具《生育保險回執》;
4、經業務管理員審核,科長復核;
5、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回執》到業務管理員處領取《核定單》及相關材料到指定銀行窗口辦理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