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包括的內容
1、女職工門診產前檢查、分娩、生育并發癥、計劃生育手術(包括男職工本人)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和生育津貼。
2、參保男職工配偶為無業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門診產前檢查、分娩、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3、參保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門診產前檢查、分娩、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及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4、參保女職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取出宮內節育器、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后的新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后,哪些情況可以增加60天產假?
(一)自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二) 符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女方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產假和生育津貼。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前生育的是否可以增加產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規定已生育一孩、二孩的,仍按之前規定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前符合政策但未辦理《生育證》的是否可以享受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條件但未辦理《生育證》生育二孩的人員,屬于違法生育,按規定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產人員由鎮街衛生計生辦出具相關證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前符合政策但未辦理《生育證》的是否可以享受待遇?
1月1日至21日期間符合生育條件的流、引產人員或生育人員,可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衛生計生辦開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辦理生育保險待遇。
5、享受生育保險政策,計生部門可以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哪些?
在政策過渡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目前可根據《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生育證》、《生育政策過渡期生育子女備案表》、《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等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待新的《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正式啟用后,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憑《生育服務手冊》、《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持外省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鎮街衛生計生辦核實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證明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