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生育要求在縣級以上醫院,辦理生育保險異地報銷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尚未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需攜帶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還需攜帶《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機構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務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①對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②對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對于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對于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再生育證明;
⑤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需攜帶其賬戶所在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外商投資企業中生育婦女還需攜帶《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