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參保女職工在確診懷孕后,持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計劃生育相關證明原件(單位證明材料如為復印件需由單位蓋章確認);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懷孕診斷證明(須標明預產期,并加蓋醫院疾病證明專用章)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經核準后,生育保險方可啟動。
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均在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的女職工,需要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已連續參保繳費滿12個月)
參加省本級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因異地工作、異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統籌區外(指福州市區以外)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分娩妊娠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需要事先申請。
需到異地生育的參保女職工,應先到省醫保中心辦理備案登記,首先需下載填寫《福建省省本級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表》,單位蓋章后送至省醫保中心。經核準后,方可在異地醫療機構進行診療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福建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2)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3)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福建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女職工生育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應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⑶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⑷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⑸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⑹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⑺醫療費用匯總清單(復印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⑻醫囑單(復印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⑼出院小結(復印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⑽門診病歷(復印件);
⑾醫院疾病證明書(剖宮產或流產的原件)。
2、男職工配偶生育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應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職工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職工配偶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福建生育保險參保流程:
1、收件審核: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申請材料不齊全,出具《缺件告知單》,由經辦人員當場提出初審意見
2、審批辦結:審批人員對實質內容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決定;工作人員將確認結果登錄醫保系統。
3、參保登記同時辦理外統籌地區醫保關系轉入:提交材料,參保登記時醫保中心登記并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由醫保中心聯系轉移。
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其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打印《生育保險參保憑證》(以下簡稱《參保憑證》)。
(二)由個人或新用人單位持《參保憑證》,到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申請參保并辦理轉移,填寫《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屬個人辦理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材料,代辦人員還應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三)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并發出《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
(四)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職工生育保險變更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以掛號信方式寄送新參保地經辦機構。
以單位整體搬遷形式實施的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原參保地經辦機構應為個人出具《參保憑證》、《信息表》,還應為該單位出具上一年度《整體遷移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明細表》,由遷移單位在新參保地申請參保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