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都有哪些
《結婚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復印件兩份;《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醫療藍本》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財稅部門印制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
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另外,以下幾種情況需要注意:
1、未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以下簡稱《就醫憑證》)已急診流產或分娩,無《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需出具夫婦雙方街道計生部門證明。
2、異地分娩(已在市醫保中心辦理異地分娩申請備案手續),需要提供《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異地分娩申請表》或《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
3、已辦《就醫憑證》,在非定點醫院急診流產或分娩:①《就醫憑證》原件和復印件;②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
4、經市醫保中心認定的各種特殊情況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①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②市醫保中心根據各種情況而要求參保人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