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費報銷流程
生育保險基金是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進行籌集。主要取決于生育保險享受人數和計劃生育政策實施,預測性強,風險小。參加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來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費。各地區經濟情況差異很大,以及生育費用的支付不平衡,所以具體基金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
勞動婦女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及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來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而廣東省則規定職工要享受生育保險,需具備以下條件:
① 用人單位替職工繳費1年以上,并繼續為其繳費;
② 符合國家和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在勞動婦女生育期間,產生的的生育醫療、生育津貼等費用,或男性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具體如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