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一、流動人口辦理生育保險流程:
雙方身份證
雙方戶口本
結婚證
流動人口婚育證或電子婚育證明
一孩和二孩生育登記相關證明
母子保健手冊
如夫妻屬再婚史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注: 1.一孩的出示:戶籍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或現居住地打印的《電子婚育證明》;二孩的要求出示:戶籍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或現居住地打印的《電子婚育證明》。
2、戶籍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如《準生證》、《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3.《電子婚育證明》可在戶籍地計生部門打印,如現居住地打印《電子婚育證明》的前提是申請人戶籍地計生部門已將申請人信息上傳國家平臺,并在現居地計生部門查詢得到才能打印。
4.申請人到現居住地村(居)填寫本申請表,由村(居)計生部門提交鎮街計生行政部門終審,并根據情況在鎮街審核欄填寫審核結果,并簽名蓋章。
二、戶籍人口辦理生育保險流程:
一孩:雙方身份證
雙方戶口本
結婚證
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母子保健手冊
二孩:雙方身份證
雙方戶口本
結婚證
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小孩出生證(第一孩)
母子保健手冊
1、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表,由村(居)計生部門審核加意見并蓋章后,本人到鎮街計生行政部門終審,并根據情況在鎮街審核欄填寫審核結果,并簽名蓋章。
2、根據申報表審核結果,將符合政策對象名單錄入“東莞社保城鄉一體化管理系統”,并將申報表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