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內蒙古郭勒盟調整提高盟直生育保險待遇支付項目中床位費標準的補充通知:
盟直各單位、各參統企業:
根據《錫林郭勒盟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錫署辦發〔20XX〕74號)規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盟直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及節余情況,經研究決定盟本級生育保險支付床位費標準參照錫人社辦字〔201X〕13號文件《關于調整盟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標準的通知》相關條款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錫盟范圍內:三級醫院每日20元/床;三級以下醫院每日10元/床。盟外申請指定的醫療機構:每日28元/床。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執行,高于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自行負擔。
二、各旗縣市區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設施范圍,原則參照本通知的床位費標準執行,能夠滿足現階段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費需求。同時在全盟范圍內統一政策、統一待遇支付類別和水平、統一經辦流程,逐步做好盟級生育保險統籌前期準備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X年3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實施前參保人員發生的生育醫療費中的床位費標準按原規定執行。
錫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二零一X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