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有哪些?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歡迎閱讀!
江西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職工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規定手續生育(含流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情況檢查、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協議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確定。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范圍按照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等有關規定范圍執行。超出規定的生育醫療服務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江西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用人單位不參加生育保險和用人單位或者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經辦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生育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規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2)擅自增收或者減免用人單位應繳生育保險費的;
(3)無故延期撥付或者擅自增加、減發、停發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
(4)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5)截留、侵占、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6)出具虛假證明或虛假收費憑證,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江西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受理
直屬業務處前臺工作人員預審參保單位申報人員是否具備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和提供的以下相關材料:
1.填寫《省本級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單》;
2.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參保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4.《(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5.結婚證復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產前檢查及生育醫療費用原始收據、收費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相關檢查報告和嬰兒出生(或死亡)證等
7.申請未就業配偶待遇的,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社區居委會(農村戶籍的由村委會)出具的未就業及所在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醫保證明。
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一次性告知參保單位所需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打印《江西省本級生育保險醫療費用零星報銷受理單》,申請人確認簽字后,回執一份;
(2)錄入
直屬業務處前臺工作人員負責將生育醫療費用信息逐條錄入系統。限7個工作日內完成,前臺工作人員簽字并將申報材料移交后臺業務二處審核。
(3)審核
業務二處初審人員審核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材料,負責將生育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與“省本級三個目錄”相匹配,打印《江西省本級生育保險待遇結算單》送分管處長簽字核定;編制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計劃表,經分管處長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交基金管理處支付待遇。
(4)待遇支付
基金管理處根據已審核的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計劃表,將費用撥付至參保單位制定銀行賬戶;限10個工作日內轉賬,并向業務二處反饋基金撥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