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二胎產假有何新規定呢?大家對此是否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產假修訂前:
晚育: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128天
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國家規定產假98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128天
產假修訂后:
統一為國家規定產假98天延長產假60天孕前檢查10天=168天
對于用人單位不落實婚產假優待的情形,《條例》規定:“不落實婚假、產假優待規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于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合法生育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享受有關優待獎勵政策。新《條例》還提高了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的標準。
延伸閱讀:
陜西準生證新政策
2017年準生證新政策有什么變化?2017年1月5日,中央明確生育兩個以內孩子無需審批。這意味著生育二孩無需辦理準生證。目前,江蘇、湖北、山東、黑龍江等地,生育頭胎已經不需要辦理準生證了。衛生計生部門可以通過婚姻登記、收養信息、戶籍登記等多種途徑,掌握公民的結婚、懷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現因取消一孩生育審批而出現的漏登、漏報現象。
一孩審批變為實行一孩生育登記,是指生育第一個孩子,不需要進行審批,只要備案就可以。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均沒有生育過的,懷孕后即可持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無需申辦一孩生育服務證。
此外,原來由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辦理的群眾再生育審批,現在可委托鄉鎮(街道)辦理,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