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和分娩的女職工在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兩項。以下是關于貴陽市生育保險津貼,歡迎參考!
貴陽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社保繳費基數除以30天乘以產(休)假期天數計發。
生育保險醫療費及生育津貼的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貴陽生育保險產假待遇:
1、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以產(休)假期天數計發。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對象:
我國《憲法》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實行計劃生育是違法行為。計劃生育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
推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為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4、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5、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6、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