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一、產前檢查門診費用報銷,必須女方有生育保險(請匯總一次申報完畢以免遺漏,其責任自負)
所需材料: 1、女方《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藍本) (原件及首頁復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診斷證明需有孕周數) 4、醫療費用原始收費憑證(收據) 5、醫療保險處方底方 并由單位填寫《生育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將產前檢查的所有收據和處方對應并按日期順序排列粘貼其后,并加蓋單位公章,于生產后三月內向醫保中心申報(每月20 日前)。手工報銷,不用報盤。
二、生育津貼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埠職工須提供《北京市外地為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及復印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5、或女職工引、流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如屬剖腹(宮)產,一定要記得按難產填寫生表一,并增加15 天產假的生育津貼。 6、《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外埠城鎮職工)原件及復印件; 如工作居住證在產假期內到期, 請務必先辦續簽,再去申領生育津貼。否則生育津貼只能領到工作居住證到期日,而且當時無法辦理,區社保還要向市局備案,手續很麻煩,以后即使居住證續簽了,也無法補領剩余的部分。 7、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特殊情況還需(如在校期間辦理的身份證)還需提供戶口薄原件及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8、《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生表一)(一式兩份); 9、以上復印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辦理時間:每月2-25日
(三)經辦流程:參保單位持以上材料每月2-25 日報社保經辦大廳二層支付部(一層大廳現場取號),當月最后一次申報生育津貼時,還需上報《北京市參保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月報表》(生表二)(一式兩份)。符合享受晚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生表一》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并由雙方單位的蓋章。 (1)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生表一》。 (2)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生表一》(一式兩份),攜帶男職工的《結婚證》及其復印件和以上相關材料報四險支付崗進行人員登記。 注:表中單位負責人、填報人、聯系電話和填報日期必須填寫完整,如有涂改,請在涂改處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