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保山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財稅部門印制的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印章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原件;
3、與收據(發票)金額及日期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4、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5、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6、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由我市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7、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8、已領取《就醫確認憑證》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就醫確認憑證》原件;
9、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如未領取或未激活社會保障卡的,須提供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賬號的借記卡或由發卡銀行的卡號對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保山市生育保險相關材料
1、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分娩或流產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經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的急診、搶救證明;
2、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代辦另需材料,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保山市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保山市生育保險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保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錦溪路5號
電話:0875-2126108
施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施甸縣甸陽中路三十米大街
電話:0875-812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