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費標準
1、參保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基數的核定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
2、生育保險費由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執行相同的征繳稽核、繳費年限等規定。新參保單位職工及用人單位新增參保人員,從繳費的下月起,連續繳費累計達10個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
1、生育醫療費用;
2、生育補助金;
3、計劃內生育費用;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5、生育津貼;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三)不得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費用;
2、違反《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年度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職工因生育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3、用人單位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而終止妊娠發生的一切費用;
4、因醫療事故造成的生育、節育手術并發癥,應當由實施手術的醫療機構承擔的醫療費用;
5、未經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到非定點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生育、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6、到零售藥店購買避孕藥、避孕工具等費用;
7、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超出本市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費用;
8、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9、按規定不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其他費用。